南京财经大学
公共财政研究中心管理章程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南京财经大学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章程。
第二条 本管理章程是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基本文件。
第三条 运行机制。中心实行江苏省教育厅和南京财经大学共建,以南京财经大学自建为主的模式进行建设、管理和运行。
第四条 机构设置。中心为学校直属的实体性研究机构,下设社会保障制度与管理研究室、教育财政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地方财政制度与管理研究室、税收制度与政策研究室、公共政策与产业发展研究室、资料室和办公室,拥有专职的科研和行政人员编制,独立的科研、办公、资料室用房和专家公寓。
第五条 人事管理。中心实行聘用制,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内,中心能够行使独立的人事权,根据需要在国内外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在校内聘用行政和资料人员。
第六条 财务管理。中心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在学校设立独立账号。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分配制度、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第七条 科研管理。中心实行带课题或给课题进中心,完成课题出中心的流动机制。科研课题的具体运作严格按《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学术活动管理。
1、中心设学术委员会,为中心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和指导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
2、中心设专家委员会,为中心学术活动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中心的学术研讨、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等活动。
第九条 中心根据研究需要,优先安排成绩突出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国内进修、攻读学位和出国深造;欢迎境内外学者来中心进修和学术交流。
第十条 中心为校外专兼职人员在中心研究时间、办公用房、科研设备、图书资料和生活环境的使用等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