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主任朱军教授在《云南社会科学》发文,创新提出“系统平衡财政观”
朱 军
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财政与税务学院院长朱军教授在国内综合类权威CSSCI期刊《云南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发表论文《“系统平衡财政观”是财政基础理论创新的新综合》,全文首次提出了“系统平衡财政论”,力争在财政基础理论领域突出本研究团队的学派特色。
《“系统平衡财政观”是财政基础理论创新的新综合》的摘要如下:
财政基础理论问题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问题,也是影响财政收支和经济社会负担的重要因素。在综合分析现有财政基础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系统平衡财政观”。基于这个观点,研究认为财政是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的连接点、财政与金融的协调配合是宏观政策的系统平衡前提、财政与税收的对称是经济系统平衡的基本要求、财政以项目支出执行经济政策的同时反馈经济政策、短期的“财政赤字货币化”受到长期系统平衡的可持续性要求、财政政策本身也应该是一个自适应的动态演化过程。基于这些系统方面的论证,可见“系统平衡财政观”是中国财政基础理论的重要方面和新综合。基于这一基础理论,展望未来中国财政政策的选择和财政基础理论创新的新思考。
一、引言
当前,财政基础理论创新问题是指导国家经济、财政战略发展的重要基石和基础支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学界关于基础理论的创新认识引起了相关研究人员和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凸显了财政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在基础和支柱的基础上,围绕财政的基础理论问题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很多新的观点和理论。在“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论”的基础上,2000年以后又提出来了“社会共同需要论”、“公共秩序论”、“市场平台论”、“财政风险论”等等。特别是对于引进国外方法研究中国的财税问题,学者开始关注其对于财政基础理论的影响和反思。如马珺(2012)最早在对当代主流财政理论两大源流(英美财政学传统与欧洲大陆财政学传统)的理论特色和历史演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财政学应向何处去”的问题。李俊生(2014)也质疑了盎格鲁—撒克逊学派财政理论的问题,反思当代“主流”财政理论并建议重建科学财政理论。马珺(2015)则认为:财政学研究追求在配置范式下的理论创新固然重要,但超越这一范式,对财政学的性质及其发展方向提出批判性的新认识,同样值得重视。马珺(2020)介绍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财政理论的演进和变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供了新思考。楼继伟(2020)则从财政学界工作的要求提出要在制度演进上寻求规律、找到动力,形成权威观点和理论。这也表明,当前的财政基础理论研究依然是一个热点的问题。
二、财政基础理论讨论的基本脉络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观点
在计划经济时期,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国家分配论”。丁方和罗毅(1951)最早提出“国家分配论”,其著作《新财政学教程》在国家分配理论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他们认为财政是国家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社会财富的分配与再分配的经济行为。接着,尹文敬(1953)对“国家分配论”做出进一步阐述,认为财政学是研究国家财政收支活动的科学,而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在此之后,许廷星(1957)针对财政本质问题,分别从国家职能、分配关系与国家主体三个方面系统地阐述了国家分配理论,进一步推动了国家分配理论的发展与完善。而将“国家分配论”集大成、深入总结和形成政策影响力的则是厦门大学邓子基教授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所的许毅教授。邓子基(1997)指出“国家分配论”的核心内容包括:财政本质,财政职能、征税依据、税利分流、复式预算与“一体两翼”的理论依据、税收模式与财政平衡六个方面。进一步地,邓子基(2002)从“财政本质论、财政起源与存在论、财政要素论、财政职能论、财政模式(类型)论、财政属性论”六个方面归纳了“国家分配论”的基本内涵。许毅(1995)认为“国家分配论”正确认识了财政的本质、主体、目的,搞清了财政分配与其他分配形式的制约关系,以及分配与交换,特别是商品交换中的价值运动和物资运动的关系。对这一理论,张馨等(2002)在《当代财政与财政学主流》一书中对“国家分配论”的提出与历史脉络进行了详尽的介绍。
除了“国家分配论”之外,另一个重要的观点则是“剩余产品价值决定论”。这一观点的主要提出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王绍飞研究员。王绍飞和陈令淑(1983)认为财政收支实际上是剩余产品价值的分配过程,只有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剩余产品,才能为增加财政收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创造条件。王绍飞(1984a)在其著作《财政学新论》一书中,最早地系统阐述了剩余产品价值决定理论,认为财政关系作为剩余产品的分配过程,既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表现形式,又是区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重要经济标志。王绍飞(1984b)认为财政是国家基础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剩余产品和分配剩余产品的财政关系是国家机构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没有剩余产品及分配剩余产品的财政关系,作为专政机器的国家机构就会丧失其存在的物质条件,从而也就丧失专政的职能。该理论在提出时并未受到重视及其现在追随者不多,较大的原因可能是其将财政工作定位于“剩余价值M”并且与计划经济的模式相对应,缺少对“不变资本C”和“可变资本V”的介入,从而束缚了政府财政职能的发挥。
(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重要观点
从“计划经济”转向“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适应这一体制转变的财政基础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需求。对此,张馨(1999)较早地系统研究了“公共财政论”,在《公共财政论纲》一书中探讨了“公共财政”的定义、基本特征和内涵,指出了当时构建公共财政模式的改革目标。张馨(1999)认为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同时反过来也是确保市场经济得以正常存在和顺利运转的关键条件。
除了“公共财政论”之外,另外两个重要的观点则是“双元财政论”和“社会共同需要论”。“双元财政论”的主要提出者是中国财政科学研究所的叶振鹏研究员和厦门大学的张馨教授。叶振鹏和张馨(1994)认为:反映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国有资产财政,在统一的国家财政中,客观上正逐渐构成与满足公共需要的公共财政部分相并存的重要部分,从现存的单元结构向双元结构转变更有利于完善经济体制。叶振鹏和张馨(1995)随后系统论述了“双元财政”的内涵和意义。进入21世纪以后,也有学者重点关注双元财政,认为需要用双元财政支持国有企业重组(邱华炳,2003)。
“社会共同需要论”的提出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何振一研究员。何振一(1987)在其著作《理论财政学》一书中,对社会共同需要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并产生了社会共同需要论的基本观点。随后,何振一(2012)指出:社会共同需要理论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以人类社会财政一般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填补了中外学者只研究财政个别、而不研究财政一般的理论空白。对于这一观点,李俊生(2012)也认可并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只有把社会共同需要作为财政理论的核心概念,并且从社会共同需要出发,才能解决目前正在困扰我国财政理论建设的几个重大问题,“社会共同需要”是贯穿整个财政理论体系的中枢。而对于这个观点,也有学者给予侧面的论述。如高培勇(2002)认为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要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要从事任何形式的公共管理活动,总是要花钱的,要花钱,就要去筹钱。这一收一支之间,便是政府部门或公共部门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的一个领域。
(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观点
进入21世纪以来,关于中国财政基础理论研究同样引起了相关学者的关注,代表性的主要观点有“公共秩序论”、“发展财政论”、“财政风险论”、“市场平台论”等。
“公共秩序论”的提出者是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吕冰洋教授。吕冰洋(2018)认为公共秩序是人的基本需要和经济社会运行的保障,秩序是引导人们行为的一套规则,是制度运行的结果,它既是人的基本需要,也会对经济、社会和政治治理产生重要影响。
“发展财政论”的提出者是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郭庆旺教授。郭庆旺和赵志耘(1999)在对公共财政论提出再质疑时指出,财政应该在国有企业、长期经济增长等方面都要发挥作用。这就意味着财政职能不仅仅局限于“公共财政论”的范围。陈共(2015)在重新思考财政学对象时指出:财政必须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财税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财政还应该有一个发展的职能。郭庆旺(2017)认为“五大发展理念”与财政密不可分,财政应具有发展职能。随后在2018年5月10日“财政学界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主题研讨会: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推动财政学基础理论创新”会议上,郭庆旺指出其主张的观点更贴近于发展财政论,这正好符合五大发展理念。
“财政风险论”的提出者是中国财政研究院院长刘尚希研究员。刘尚希等(1997)指出财政是管国民经济分配的,它通过对要素分配和利益分配的调节来实现社会经济的均衡、协调和稳定发展,若财政的这种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就表明财政已经存在风险。进一步地,刘尚希(2003)研究发现我国的财政风险处于发散的状态,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原因在于制度缺陷导致的“风险大锅饭”,破坏了收益与风险对称的基本规则,从而形成了一种风险累积和集中的机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2016)探究了财政风险与公共风险之间的传导机制,并在财政风险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财政风险指标体系,提出财政风险指数预警系统的构建思路和方法。
“市场平台论”的提出者是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李俊生教授。李俊生(2017)认为“新市场财政学”在对市场失灵理论的批判和解剖的基础上,借鉴欧洲大陆学派财政理论的合理内涵,重新定位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探寻重构与完善财政理论的新的分析与研究范式。李俊生和姚东旻(2018a)设计了“边-中心”矩阵模型,借助不断变革的财政改革与发展实践对市场失灵理论进行检验,证明了市场失灵理论作为当代财政科学理论基础的“失灵”。李俊生和姚东旻(2018b)进一步指出新市场财政学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出了市场平台观,不仅可以为政府制定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的决定性作用的财政政策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而且也将财政学中国学派的理论建设向前不断推进。
(四)简要述评
以上这些观点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讨论。那么到底中国有没有财政基础理论的创新?基础理论创新是否重要,是否需要达成相对共识的理论观点?什么样的财政基础理论才能够解释现象、达成共识?对此,朱军(2020)对于财政基础理论创新要求提出了4个构成要素:科学方法、现实问题、经典文献、开放模式。这只是构建的必要条件。刘晔(2020)提出了新时代财政理论的四个特性,即综合性、有思想、立本体、重实践。但是具体的基础理论包括哪些?除了以上的代表性观点,还有没有逻辑上更加完备的观点?为此,本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新的系统性的思考。
作为一门系统的学科体系,中国的财政学源自国外,历史上曾长期沿袭前苏联的教学、科研模式,后将眼光转向欧、美并仿而效之(马珺,2018)。因此,首先我们认为财政学的基础理论创新工作非常重要,财政学基础理论创新是财政政策制定和引领国家战略发展的重要方面。特别是财政基础理论创新是“界定市场与政府之间”关系的首要出发点。因此,我们必须要做好财政基础理论的创新工作。亦即,从学理意义和经济发展意义来说,财政基础理论创新也是十分重大的。这是我们开篇首先需要强调的。
从财政基础理论创新的思辨来看,现有的财政基础理论还存在一些解释现实不够完美的地方。比如说“公共秩序论”,它在解释财政与金融的关系上还不突出;“社会共同需要论”在解释国有资产财政、第三财政方面略显不足。“公共财政论”同样定位于财政问题论述财政问题;对于“市场平台论”,其还缺乏相对比较明确的内涵和宗旨,否定得到广泛共识的“市场失灵”、构建新的平台论难以服众;而“公共风险论”则可以看作一个框架,缺乏理论建构和量化风险的度量。并且对于现有的基础理论及其衍生的应用问题,本文认为采用一定的科学方法是进行财政理论研究的重要基础。对此,张馨(1999)指出:传统中国财政理论,对问题的分析往往流于形式,它与经济学界的研究有着某些相同的弊病,特别表现在传统理论的主要任务在于解释施行制度的合理性和缺少定量分析上。论证施行制度的合理性,必然削弱理论的解释能力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缺少定量分析,必然使许多理论的分析陷入摸不着脑袋的境地。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学理逻辑的自洽性还是解释现实的匹配性,现有的关于财政基础理论的学派观点还不能够形成更多的共识和学派观点。因而,构建具备“拥有科学方法、解释现实问题、已有系列文献、未来可以扩展研究”这四要素的新的财政基础理论,呼之欲出。
三、从“系统平衡视角”构建财政基础理论的内在逻辑
(一)“系统平衡财政观”的基本内涵
从财政的本质和财政国家发展的角度来看,本文认为,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应该是一个系统平衡的过程,是一个经济社会系统相互运动、相互适应、相互演化的一个维持、体现、保障“系统平衡”的公共行为。具体而言,首先,财政政策的发起、制定、执行和绩效评价,全流程应该是一个拥有科学方法论基础的系统过程,要综合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进行系统思考并达成整个系统的平衡;并且,财政资源的配置和落实财政工作不仅要到达整个系统的平衡,还要实现较为重要的“内部经济系统平衡”以促进资源和发展的可持续性目标,以为其他方面的平衡提供资源支撑。其次,总系统平衡下的分系统平衡就要求:财政工作在支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达成宏观供求平衡和总的经济收支平衡、达成适应政府和市场分工且功能有效发挥的平衡、达成增长与预防、控制风险的平衡等多个方面。再次,财政政策与经济活动之间的互动过程,本身也构成了一个系统(“制定-执行-评估反馈-制定”)并达到平衡。在相应的系统运转中,财政主体通过反馈政策执行中的不足、及时调整以达到经济系统平衡,这是良好的“财政-经济”互动模式。最后,系统论的方法以及现代经济科学中的一般均衡理论方法等工具方法,完全可以模拟财政-经济的运转过程,为现有和未来的财税政策评估提供政策实验。以上这些方面构成了本文“系统平衡财政观”的核心观点。
在本质上,“系统平衡财政观”是基于既有国家政治体制发挥职能的运转模式,其不能够决定国家财政的本质特征。在既定的国家与政府体制下,“系统平衡财政观”体现国家的意志,但是其还能够根据国家与政府改革发展的需要反馈政府经济体制的约束问题,促进体制机制的完善。在财政运作模式方面,“系统平衡财政观”基于既定的社会制度和规范进行运转,总体上需要根据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自身的财政制度和相关政策。譬如对于新经济、人工智能的发展,“系统平衡财政观”要求政府财政、税收制度做出相应的运作模式方面的内生完善。从财政职能的范围来看,“系统平衡财政观”同样是基于既定的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确定自身的职能,但其还能够自发地根据系统的演化问题反馈“政府与市场”作用范围的确定。就财政工作与财政政策的过程来看,具体逻辑思路如下:
图1 “系统平衡”思维的财政工作与财政政策研究
由图1可知:经济社会问题的产生是政府参与经济的起点。无论是基于“市场失灵”还是其他的理论依据,政府参与经济就需要发挥财政职能。在这一起点之下,首先需要对经济、社会问题进行客观的描述——明确问题的定义、诊断问题出现的根源。在此基础上,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到相应的部门来解决问题。在规划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也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具体包括:收集信息、应用专业知识进行问题研判、部门间交流解决问题的方案与可行性、获得政策实施的方案和目标控制的要点。在确定了规划的问题之后,就需要相应财政资源的配置,并经由相应的责任部门执行政策、分配资金。在政策执行之后,最后需要进行财政绩效评价或是政策的总结评估。这一过程具体包括目标是否实现、获得绩效评估的结果、对相关政策进行分解、总结案例的经验并探讨政策推广的可行性。通过这一系列的过程,最终达到整个社会福利改善的结果,推动社会进步。这一个完整的过程构建了一个政策执行与财政运行的系统。如果绩效评估发现政策没有达到效果,则需要重新回到政府参与经济的起点。对于这一过程,基于“系统平衡”思维的财政工作与财政政策研究,本文进行了系统化的内在逻辑思考和理论论证。
(二)“系统平衡财政观”的内在逻辑
从财政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中的功能看,以系统平衡的视角来从事财政理论研究和规划、推进财政工作是财政基础理论创新的内在逻辑。为此,我们分为以下七个方面具体介绍本文的“系统平衡财政观”。
1.财政是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的连接点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财政是经济活动与非经济活动的连接点。财政涉及到经济的行为,它涉及了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经济增长的短期和长期效应,乃至分配效应和效率结果。目前的学科里面财政专业隶属于应用经济学学科。财政经济行为大都是从应用经济学的视角进行政策分析。而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财政是治国理政的基石,是政府治国理政的具体行为。因此,财政还涉及到政治、社会、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很多非经济活动的行为。这其中包括政府的功能、社会文化建设、政府的组织建设、非营利性组织的建设、政党的行为、政治的组织形式、政府在解决社会问题里面的角色等等很多方面。在微观的层次上,财政行为还涉及到个体对政府政策的执行、个体对公共政策的评价、个体对社会规范的遵从。可以说,财政是经济活动与非经济活动的连接点。在非经济活动里面,用其他方面的学科来解释财政行为也是顺其自然的了。从而,这里也产生了其他的财政学派。这其中,财政法学、财政社会学、财政政治学,都是非经济行为的学科视角。并且,微观个体和行为中还产生了行为财政学、实验财政学等等的学科门类(朱军,2015)。但是站在更高的角度,这些方面都可以在“系统平衡财政观”视角下以经济活动与非经济活动的连接点来看待。
2.财政与税收的对称是经济系统平衡的基本要求
财政、税收的对应对称是经济系统平衡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避免“财政赤字化”、避免“赤字货币化”以保证财政的长期可持续性。避免财政与税收不对称性带来的财政风险是长期财政可持续、财政安全的考虑。对此,楼继伟(2020)也提出要对支出责任与财力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以此作为中国财力充裕度和合意度的重要判定标准。此外,在财政与税收、财政与金融的关系上,我们可以做一个形象的比喻:财政和税收如同一个手掌的正面和反面;一只手是财政和税收,另外一只手则是金融货币政策。那么这个经济系统平稳运转,就需要左手与右手相互协调,就需要在人脑的控制下(履行国家战略的中央政府)达到某一项公共目的和公共目标。在人体系统中,人们在大脑的控制下双手协调运动,达到某一个目的,譬如搬箱子、做运动等。这就是一个人体系统的运转平衡。在经济政策调控里面,就是谋求达成一个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具体在经济工作中,需要由政府机关(人的大脑)制定宏观政策目标,通过财政与货币政策(类似左手和右手搬箱子——政策目标)来实现。
3.财政与金融的协调配合是宏观治理系统平衡的前提
从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特别是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的角度来看,财政与金融的配合与协调是宏观治理系统平衡的根本要求。在宏观经济系统中研究财政与金融,必须要考虑到他们是一国经济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基于唯物价值观,两者的协调不只是一个机械的组成部分,而且还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从宏观政策系统平衡的角度来看,财政与金融的协调配合是财政政策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徐忠(2018)认为,目前财政与货币政策存在不协调之处。目前宏观经济政策里面产生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我们缺乏系统平衡观而形成的,是由于时下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缺乏协调配合造成的。因此,未来财政机构与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的协调、配合、沟通,要在现行各级别的政策委员会中要有财政、金融相互配合、联席办公的议事机构或沟通、磋商机制。
4.财政以项目支出“执行”经济政策的同时“反馈”经济政策
在国家以财政项目支出执行目标的过程中,财政支出方向的安排努力去满足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那么公共财政是以项目支出执行经济政策的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并不是一个单向的过程。在实施财政政策达成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推动经济发展的分析过程中,对财政政策进行政策效应评估、对财政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财政政策进行模拟实验分析,也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及智库机构的重要研究工作。因此,财政项目支出在“执行”经济目标的同时也能“反馈”财政政策的制定。财政部门及时纠正财政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缺陷,或者微调“顶层设计”的不足。因此,财政项目的优先安排次序、公共服务排序、项目的支出、执行和政策的反馈构成了一个有机的封闭循环系统。这个系统只有达到了平衡,才能使整个经济社会健康、平稳运行,也才能使经济良性循环发展,财政政策和财政绩效评价才能是有效的、最优的。
5.短期“财政赤字货币化”受到长期系统平衡的可持续性要求
2013年以来,财政支出的平衡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但是长期的系统平衡仍然是政策决定的重要考虑内容。因此在短期内,财政赤字可以通过“货币化”进行实现或者讨论实践,或者作为讨论的政策空间。但无论如何,短期 “财政赤字货币化”的行为在长期必然也必须要受到长期系统平衡的可持续性的要求。并且从系统平衡的财政观来看,短期的“赤字货币化”或者是“债务货币化”的过程,这是短期特殊时期财政-货币政策共同协调配合下才可以实施的结果。这一政策的出台必须要有一个经济处在特殊状态的制约,需要置入到经济下行通道甚至经济大萧条的环境之中。在实现短期的“财政赤字货币化”或是“债务货币化”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实现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这个过程中财政政策目标要明确,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具体工作操作和财政政策的项目支出重点、战略目标相匹配。这本身也构成了一个系统,与前面讨论的“财政金融的协调配合”这个系统又构成一个系统,形成系统中的系统。
6.财政政策本身也应该是一个自适应的动态演化过程
财政政策本身也是一个系统平衡的过程。其中财政支出目标要根据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功能的演化而变化。财政政策目标、财政项目支出的重点、财政预算的编制等等,都需要根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失灵领域需要补充的方面,经济和非经济行为中需要政府解决的重大问题,基于不同历史阶段的现实要求而不断演变。当前,我们如何从“发展型财政”变成一种“服务型财政”这个目标转换,就是一个动态适应、自我演化的过程。对于税收政策而言,其需要根据产业结构的演化、税制的结构、税收与非税收入的占比、全球税制改革的趋势、数字经济的发展等等适时作出反馈。这也是一个系统平衡的动态演化过程。亦即,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形态、产业结构的形态、人们对自身发展的需求阶段等各个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
7.系统工程的基本方法耦合财政研究的科学化
财政政策研究的科学化过程,越来越侧重于量化研究、案例研究、社会调研、行为科学等多个方面。而系统工程的基本方法耦合了财政研究的科学化。在系统分析中的技术方法——模型化方法、定量化方法、最优化方法正是当前财政理论和财政研究中广泛应用的方法。譬如在财政税收的政策分析方面,采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CGE)进行税收政策分析和评估是非常成熟的方法;针对缺乏连续时间序列数据或是避免“卢卡斯批判”的问题,对于结构性的改革或是针对无法做实验的问题,采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Dynamic Stochastic General Equilibrium,DSGE)研究财政理论和财税改革问题是财政政策研究的前沿方法。而“一般均衡模型”本身就是一个系统的结构,无论是本期或是跨期的问题都体现了系统工程的理念。
模型化方法采用实物模型和数学模型方法来形成一种为加深对事物本质的了解而采取的实验方法。财政理论研究中行为实验、心理实验乃至神经元方法研究实验的讨论,都存在相应的财政模型方法。定量化方法是对系统进行精确的定量研究所采取的方法,是以一种客观尺度对系统进行量的测度,得出系统的状态空间表述,也是对系统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量变规律进行正确描述并用数学、统计量化方法寻找最优方案的方法。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统计预测分析等都是财政定量化方法的现实应用。最优化方法是寻求解决问题最优方案的方法,具体是通过对提出的各种方案进行比较,找出其中最优的方案。而关于财政政策与经济增长、财政冲击波动和长期福利分析的动态优化、动态规划模型,需要构建宏观财政经济研究的基本分析框架。这正是最优化方法与财政理论研究的天然耦合过程。
四、基于“系统平衡财政观”展望未来的财政政策选择
进入“十四五”之后,未来中国的宏观财税政策如何规划?如何进一步明确财政政策的国家治理目标、公共支出效率目标和预算重点安排的先后次序?中国财政政策又应该如何实施?基于“系统平衡财政观”,本文对未来 “十四五”乃至远期的财政政策选择提出如下的政策建议。
(一)坚持以收定支、合理定位税负负担
首先,建议坚持“以收定支、合理定位税收负担”来制定财政政策。在财政支出规模日益庞大且难以有效控制、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居民对政府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财政支出面临着不断扩张的需求。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坚持实现“以收定支、合理定位税收负担”是稳健、可靠的选择。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考虑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福利负担来界定政府的税收负担和社会的负担,以此来确定“宏观财政负担”。在合理定位税收负担的基础上,我们坚持“以收定支”来确定财政支出的规模、优化结构和明确支出的重点方向——这个过程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说,基于系统平衡的福利定位和税负“以收定支”的理念,我们确定解决经济社会问题中轻重缓急的方向来安排财政项目支出。
(二)从系统平衡的视角考虑财政与金融的协调
对于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从系统平衡的角度来看,首先必须要做好两者的协调配合。在明确两者要配合的基础上,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或者是其他的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磋商机制,或者每月、每季或每半年的政策磋商机制。甚至,建议建立合署办公、联席办公机制,以机构的联席办公内生政策的协调,加强财政或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其次,对于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应该区分正常时期和非正常时期的协调配合;在正常时间的协调配合中设置和完善沟通机制、协调机制和磋商机制建设,在具体工作中,除了通过国债回购协议调节资金供给、加息、中央银行发行票据之外,还应该纳入关于预期管理、预期引导的协调配合,在政策公布之前,做好预期政策释放的时期协调。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面临零利率的流动性陷阱和高企的政府债务,2020年1月开始逐渐扩散的“新冠肺炎疫情(COVID-2019)”,三重叠加之下,对各国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各国需要在非常态下加强实施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最后,对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在政策制定目标上可以设置一些重叠的区间,内生自动形成协调配合机制(朱军等,2019)。
(三)“赤字货币化”是经济非常时期不得已的选择
对于“财政赤字货币化”,首先应该明确其是在非常态时期的财政政策选择。这一政策面临的经济环境、经济背景应该是大萧条,或者是经济严重衰弱时期。譬如,2020年以来的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时期。在这个过程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要做好相互的协调。其次,在实行赤字货币化的前提是财政支出要有效率、财政政策的目标要非常明确、财政政策的投放要非常精准。也就是说,在“财政赤字货币化”之后,财政支出的项目定向非常明确,有明确的优先轻重缓急和信息匹配性。最后,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过程中,货币政策要非常明确,评估好在什么时期、通过什么市场、采用什么手段来进行“赤字货币化”。
(四)从综合和长远的视角规划财政项目支出
公众的私人需求和公共需求永远都是无限的。基于经典的弥补市场失灵的理论,经济建设和公共服务是财政项目支出的重点。而发展的财政支出项目,是在私人经济主体效率比较低、私人经济主体发展资金不够、私人经济主体组织能力比较弱的情况下,公共部门给予的补充。对此,应该从综合和长远的视角来安排项目支出非常重要,财政政策要有短期和长期的独立目标而不是政府出纳(周诚君,2020),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产生-政策执行-政策反馈-政策调整-政策产生”的循环链。这是从系统平衡的角度来形成不同发展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的项目规划和财政资源配置。楼继伟(2021)也指出,财政的作用是谋定中长期稳定,助推“十四五”时期及到2035年发展目标的实现,财政主要应着眼于中长期发展。因此,从综合和长远的视角来看,基于5年、10年甚至20年的规划安排财政支出、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是提高地区经济系统或者是整个宏观经济系统平衡的重要视角。从方法论的视角来看,基于跨期最优的结构模型方法就是系统的视角来思考问题。对此朱军和许志伟(2018)、李建强等(2020)关于财政分权政策的长短期分析、债务管理的长短期分析即是综合与长远视角做的理论研究。
(五)在相对稳定中不断推进财税改革
在相对稳定中不断推进财税改革,要根据国家“五年规划”的要求循序渐进的推进。任何一项改革过于频繁,就会使人们无所适从、找不到目标。这是系统平衡的观点,一个系统要相对的稳定,才能够达到一定的平衡;一个系统要有相对的平衡才能达到相对的稳定。因此,在相对稳定中推进财税体制、财税政策的改革。财政政策属于中长期政策,必须保持战略定力,不宜随经济和市场的波动过度频繁调整。但是,也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预调、微调,讲究策略(楼继伟,2021)。这一总结在未来的财税改革过程中就是要求:改革条件成熟了、环境适应了再来推进改革。改革推进的过程中,要抓住要点、一步到位、切中要害,避免频繁改革或者是改革不当导致政策失误。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具体的财政政策,譬如在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改革中,通过渐进的降低一些间接税的负担、提高一些直接税的负担,可以自动地实现间接税和直接税比例的调整。
五、结论与启示
针对当前中国财政基础理论研究多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现状,本文吸收借鉴现有的财政基础理论创新的观点提出了中国财政基础理论的创新观点。基于本文的逻辑分析和方法论实践视角,本文提出了“系统平衡财政观”的基础理论观点。本文提出的“系统平衡财政观”,综合了已有学者的有益元素,是在比较与权衡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的财政学派观点,可以作为未来财政理论研究的新思考。“系统平衡财政观”的内在逻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财政是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的连接点;财政与金融的协调配合是宏观政策系统平衡的前提;财政与税收的对称是经济系统平衡的基本要求;财政项目支出、执行经济政策的同时纠正经济政策;短期“财政赤字货币化”受到长期系统平衡的可持续性要求;财政政策本身也应该是一个自适应的动态演化过程。而从形成基础理论观点或是学派的角度来看,一般需要具备科学方法、现实问题、经典文献、开放模式这四大特征(朱军,2020),“系统平衡财政观”已经具备了这一特征。具体而言:“系统平衡财政观”拥有科学的方法,经济理论方法与系统科学方法是支撑该基础理论推演发展和规范化的科学基础;结合经济系统问题本身的思考也就是结合了现实的问题;基于现有的理论,利用可计算一般均衡理论和结构模型的宏观财政政策研究的成果(譬如作者的《高级财政学——现代公共财政前沿理论分析》《高级财政学II——DSGE的视角及应用前沿:模型分解与编程》系列著作),本身就是对经典文献的总结和归纳;同时“系统平衡财政观”涵盖的系统开放性特征使得其自身具备开放模式,不断更新研究的成果、吸纳新时代的财政理论观点,与时俱进。
基于以上系统平衡的内在逻辑,对当前中国财政政策的目标走向和政策选择提供了发展思路。这些政策建议包括:坚持以收定支、合理改变税负负担;从系统平衡的视角考虑财政与金融的协调;从综合和长远的视角安排项目支出;“赤字货币化”是非常态时期不得已的选择;在相对稳定中不断推进财税改革。本文以上的观点和思考,旨在为中国财政基础理论创新提供一个新方向的思考,并期待观点的思辨以为中国未来的财政政策设计提供参考。
总之,本文是首次提出“系统平衡财政观”的基础理论研究,努力通过逻辑严谨的理论讨论和政策分析,为中国财政基础理论创新做一点贡献。本文的不足是:对于基础理论的理论论证还不够深入,缺乏一些量化佐证;本文在基础理论的适用性和基础理论的内涵方面,还缺乏深入的讨论。这些方面的不足有待后续的研究进行深化。